皖、苏团餐交流



近期活动
活动一:关于组织HACCP体系认证的通知 《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规定:供餐单位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逐步通过体系认证。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须在 2020 年底前通过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未通过的不得再为学校供餐等要求。(点击了解详情)
活动二:团餐营养管理员线上培训 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团餐服务良好操作评价规范》相关规定,团餐企业宜配备营养管理人员,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集中用餐要配备专兼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定期接受培训与考核,实行科学营养配餐,对膳食营养均衡等进行咨询指导,推广科学配餐、膳食营养等理念。在疫情后时代,团餐营养服务能力必然成为甲方的硬核要求,团餐企业配备膳食营养管理人员势在必行。(点击了解详情)
活动三:关于组织餐饮业公共卫生审核的通知 餐饮业公共卫生审核是依据国家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 年 2 月 6 日 印发餐饮疫情期间经营服务防控通知附件 2《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 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暂行)》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标准要求进行的验证服务。(点击了解详情)
活动四:关于组织参加食品安全管理员在线食安课程培训 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取得《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明》要求。为提升食品生产经营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我会将与国家药监局高研院开展在线食安课程培训(点击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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