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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文书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格式标准的通知

  • 安徽团餐
  • 浏览量:19
  • 发布时间: 2020-02-28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

文书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格式标准的通知


市监食生〔2020〕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指导各地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总局研究制定了食品生产许可文书及生产许可证格式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4. 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通知书

        5. 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

        6. 不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

        7. 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8. 食品生产许可流程登记表

        9. 食品生产许可证格式标准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0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部分附件如下,全部附件请登陆总局官网查阅:


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通知书

 

核查组、     (申请人名称)     :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规定,定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申请的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  食品生产许可进行现场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及联系方式

核查组组长:                  联系电话:

核查组成员:                  联系电话: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现场核查事项(□为选择项,在选择项框内打“√”)

□ 新申证
□ 对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中《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实施全项目核查;
□ 试制食品(食品添加剂)检验报告;
□ 核查复配食品添加剂配方 □变更  或者  □ 延续 □ 生产场所;□ 设备设施;
□ 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 人员管理;
□ 管理制度; 
□ 试制食品(食品添加剂)检验报告;
□ 核查复配食品添加剂配方。


三、现场核查工作程序

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要求执行。

1. 召开首次会议;

2. 实施现场核查;

3. 汇总核查情况;

4. 形成核查结论;

5. 召开末次会议。


四、有关准备工作

请申请人做好现场核查相关准备工作。提供合适的工作场所,配备适当的人员协助现场核查人员,以及做好其他与现场核查有关的准备工作,保障现场核查活动顺利进行。

五、其他要求


如对核查组人员有回避要求的,申请人应于本通知确定的现场核查日期2个工作日前提出。

 

(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食品生产许可证式样


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式样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式样


食品生产许可证品种明细表式样


阅读原文 下载市监食生〔2020〕18号 附件: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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