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团餐配送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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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苏团餐交流

  • 安徽团餐
  • 浏览量:21
  • 发布时间: 2020-08-24


8月24日上午安徽团餐协会姚富玉会长携团队到江苏餐饮行业协会走访交流,江苏省餐饮协会会长周达志、执行会长于学荣、秘书长徐浩等热情接待了安徽团餐协会一行来访人员,皖、苏两协会就产业集群协同发展,长三角团餐未来同生共存交换了双方宝贵意见,长三角协会的联盟将为团餐产业异业联盟夯实稳固根基。



   
     
     

近期活动


  • 活动一:关于组织HACCP体系认证的通知
    《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规定:供餐单位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逐步通过体系认证。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须在 2020 年底前通过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未通过的不得再为学校供餐等要求。(点击了解详情)      
  • 活动二:团餐营养管理员线上培训
    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团餐服务良好操作评价规范》相关规定,团餐企业宜配备营养管理人员,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集中用餐要配备专兼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定期接受培训与考核,实行科学营养配餐,对膳食营养均衡等进行咨询指导,推广科学配餐、膳食营养等理念。在疫情后时代,团餐营养服务能力必然成为甲方的硬核要求,团餐企业配备膳食营养管理人员势在必行。(点击了解详情)      
  • 活动三:关于组织餐饮业公共卫生审核的通知
    餐饮业公共卫生审核是依据国家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 年 2 月 6 日 印发餐饮疫情期间经营服务防控通知附件 2《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 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暂行)》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标准要求进行的验证服务。(点击了解详情)      
  • 活动四:关于组织参加食品安全管理员在线食安课程培训
    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取得《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明》要求。为提升食品生产经营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我会将与国家药监局高研院开展在线食安课程培训(点击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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